五、北區職業訓練中心、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臺南職 業訓練中心及南區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各職訓中心)之任務為: (一)負責轄區內事業單位申請受理與審查事宜,應於受理申請後 3 個 工作天內核定審查結果。 (二)負責轄區內工作崗位訓練之品質管控及查核。 (三)主責轄區內工作崗位訓練之申訴處理。 (四)辦理本計畫相關作業系統登錄及操作。 本計畫相關經費請領、核撥及扣繳憑單等相關事項,由泰山職業訓練 中心(以下簡稱泰山職訓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