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一)每年受理各工會申請補助案以一次為限,由本部組成專案審查小組 逐案審議補助計畫項目。必要時得派員實地勘查,並於核定後,分 別通知各工會。 (二)工會經本部核定房舍修繕維護部分經費補助,五年內重複申請者, 不予補助。但房舍嚴重損壞致有重大安全危害之虞,且申請維修部 分與五年內受補助維修部分無重複,經本部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