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訓練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依會員及其相關領域在職勞工需求提報訓練計畫。 (二)提供教學資源、延聘師資(每一課程需延聘具實務經驗師資)、招 生宣導及辦理訓練。 (三)彙整學員名冊送職訓中心核定。 (四)學員補助資格初審、與學員簽約及協助學員申請補助費。 (五)代轉本局職訓中心核撥之補助費予學員。 (六)受訓學員結訓三個月後之後續追蹤,並須於本計畫資訊系統建置追 蹤紀錄表。 (七)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八)依本計畫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