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補助項目,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之工資、失能及死亡補 償為限。
配合總統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一○七○○一二五三五一號令 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並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揭示平等與不 歧視之規定,爰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之文字「殘廢」修正為「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