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5 條
申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
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設立計畫書。
三、捐助章程、組織章程影本或其他籌設相關文件。
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申請附設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者,除依前項規定檢具應備文件外,另
附設立主體之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