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計畫各年度受理申請日期,於當年度另行公告。 本局補助辦理訓練之期間,自本局審查核定聯訓計畫之次日起,至當 年度十一月十五日止。每一申請單位每年度以申請辦理一個聯訓計畫 為限,且同一年度之聯訓計畫不得分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