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人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 (一)獎助金申請書。 (二)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三)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訓練單位審核後,繕造印領清冊二份併課程表送所轄發展署所屬分署 。經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核後撥款予訓練單位,由訓練單位按月轉發申 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