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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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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成為 TOSHMS 驗證機構,應依 TOSHMS 驗證方案,向 TAF  申請
    認證,並填寫申請書(附件一)及檢附 TAF  核發之認證證書影本等
    相關文件,向驗證事務專業機構提出登錄申請。
    驗證事務專業機構應就前項驗證機構所提送之書面資料進行檢視後,
    將資料提報職安署備查,並登錄及公布於網站。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前已登錄為認可驗證機構者,均完成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之 TOSHMS 驗證方案認證
,並重新申請登錄為 TOSHMS 驗證機構,爰刪除本點第三項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