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三點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三)無工作證明。但因情況急迫或因故無法提出者,得以切結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