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要點補助標準如下:
(一)進用人員:依各職務工作性質每人每小時補助最低新臺幣(以下同
)一百元,每日最高以工作八小時,每月最高以工作二十二日為原
則,依核定之工作時數計算每月補助額度,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
主負擔部分,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二)專案管理人:依其專長及計畫需求每月補助二萬五千元、二萬九千
七百元或三萬四千元,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以實報
實銷為原則。
(三)其他費用:以用人費用之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四)諮詢陪伴費用:出席費及差旅費依本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核
銷應行注意事項編列,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補助期間最長自核定年度之一月一日起至該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