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會申請補助,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將申請文件採掛號郵件、 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方式提出 申請,逾期申請或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形或 不可抗力原因,並具正當理由,經本部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