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為強化勞工職場能力,提升其知識及技能,本計畫辦理措施如下: (一)在職訓練:補助個別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之 訓練課程;或補助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辦理員工訓練 課程,或提供訓練輔導服務。 (二)職前訓練:協助失業勞工參加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