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聘之裁決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於查證屬實後,應即解 聘: 一、不具第三條各款所定資格之一。 二、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
裁決委員如有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資格要件或有第四條情事者,並經查證屬實時,應 予解聘。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