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裁決委員會收到裁決申請書後,按收文先後編定號次,由裁決委員會 分案予審查小組辦理,並同時指定常務裁決委員依第三點第二項協助 審查小組辦理案件。 主任裁決委員認有必要時,得調整或增加裁決委員協助原審查小組辦 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