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5
五、前點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得申請本要點之補
    助:
(一)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後,依被
      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
      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三)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
      加勞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工團體、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
      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