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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二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民國 101 年 06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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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策略
一、採行「宣導、檢查、輔導」三合一作法,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保
    障勞雇雙方權益。
二、加強營造業等高危險事業及工作場所之分級列管,實施重點檢查,提
    升勞動檢查效能。
三、建構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有利作法及環境,運用各種方式
    促使轄區內雇主、高階主管等重視勞工安全衛生,以改變事業單位各
    階層安全衛生態度,共同防災。
四、推動與大型企業、重大工程、工業區及相關團體等締結安全伙伴,擴
    大防災組織,協助建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強化防災效能。
五、強化部會及各級政府間之協調合作,建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等
    相關事業單位合作減災及共同管理機制,提升公共工程優質的施工安
    全衛生文化。
六、建構職業災害預防輔導及諮詢服務溝通平台,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
    診斷、輔導相關技術及管理實務之諮詢服務,加強勞工安全衛生知識
    推廣應用。
七、加強勞動檢查員訓練,建置勞動檢查技術手冊、指引,善用資訊科技
    ,建置相關申報平台,提升勞動檢查監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