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署辦理自辦在職訓練應訂定甄試作業要點,並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辦理招生,以筆試為原則,必要時得輔以口試;如採口試,所占分數 不得逾百分之五十,以篩選適訓之學員參訓。 分署應於甄試作業要點公告試題疑義、成績複查及申訴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