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署得設置鑄造業改善工作環境補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 ,審查事業單位申請下列事項之補助: (一)全新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 (二)既有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生產線。 前項審查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部指派;委員四人至 六人,由本署邀請具機械、安全衛生等相關專業技術之學者、專家或 政府部門相關人員擔任之。 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 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