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為檢定機構者,應檢附申請表(附表二)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但行政機關得免檢附: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載明成立宗旨、任務及組織概況等事項之組織章程。
(三)記載下列事項之書面文件:
1.檢測用設備及必要個人防護具清單。
2.檢定主管、檢定員名冊與其擬任檢定對象產品有關之學經歷文件
及服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3.有經營檢定以外業務者,附兼營業務種類及概要。
(四)型式檢定管理手冊或品質手冊。
(五)符合第三點第四款及第五款之國際標準 ISO/IEC17025 及 ISO/
IEC17065 相關領域認證證書。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