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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法規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5
五、本會以每星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
    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由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