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定製程安全評估,應使用下列一種以上之安全評估方法,以評估及 確認製程危害: 一、如果-結果分析。 二、檢核表。 三、如果-結果分析/檢核表。 四、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 五、失誤模式及影響分析。 六、故障樹分析。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有同等功能之安全評估方法。
美國職安署之製程安全管理法規確認和評估製程危害之方式,包括如果- 結果分析( What If)、檢核表(Checklist)、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ies)、失誤模式及影響分析(Fail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故障樹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爰參考其規定,明定實施製程安 全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