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業青年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 推介就業,推介地點與其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者,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三十公里以上而須長距離交通往返,或搬遷後居住處所、租屋處所距離就業地點三十 公里以內而有居住事實者,得分別依規定申領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或租 屋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