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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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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雇主符合下列情形時,始得與勞工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一)事業單位有應受法律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權等利益。
(二)勞工所擔任之職務或職位,得接觸或使用事業單位之營業秘密或所
      欲保護之優勢技術,而非通用技術。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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