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使用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 標準所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化學品(以下簡稱有容許暴露標準化學品 ),而事業單位規模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依附件三所 定之流程,實施作業場所暴露評估,並依評估結果分級,採取控制及 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