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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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參加講習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身分證明
文件,以供核對。但依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參加講習者,除應出具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另應出具符合該規定之證明文件。
參加網路講習者,應使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具有身分查驗功能之憑
證登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05 月 26 日
為檢核參加講習者之身分,明定雇主應出具之證明文件,另由本辦法第二條第二、三
項規定參加講習者,除身分證明文件外,應提供切結書證明其屬共同居住親屬(或提
供戶口名簿影本)或代雇主行使對外勞管理監督地位之人。
民國 109 年 06 月 20 日
為便利民眾得透過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具有身分查驗功能之憑證,即可透過網
路線上身分識別參與網路講習,例如:全民健康保險卡憑證等,爰修正第二項文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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