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競賽作品評選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方法內容占比百分之三十;其評選重點為設計理念與主題契合程度 、主題掌握貼近性及涵蓋層面等。 (二)創意表現占比百分之三十;其評選重點為手法創新、造型美觀、製 作及使用材質特別,或有不同於現有設備、機具或輔具之特別改善 方式等。 (三)實際執行效益占比百分之四十;其評選重點為對於身心障礙者或中 高齡者、高齡就業者實際操作使用度及增進效能程度、製作材料取 得便利性、製作執行是否具體可行,並得以推廣應用或量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