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所定之外國人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假別、理由及日數, 向雇主請假返國。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前請假時,得委託他人代 辦請假返國手續。 前項外國人依前條辦理請假返國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外國人提出有關證明 文件。
一、外國人請假返國手續原則上應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辦理,例外有急病或緊急事故無 法事前請假時,得委託他人代辦。 二、外國人請假返國之程序,外國人向雇主請特別休假返國時毋須檢附證明文件。但 以特別休假以外之其他假別請假者,例如外國人請事假返國者,是否需要證明文 件,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仍應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不適用該法者,則依勞雇雙方 於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