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勞動檢查機構對依國外標準已取得相關製造許可者,擬依該標準辦理 型式檢查時,得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採用之標準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二)得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三)對取得國外相關製造許可者,得免除前二條所定全部或部分之審查 。 (四)前開取得之相關製造許可,若逾有效期限或因故遭停止時,該所核 發之型式檢查合格應予以廢止。
一、本點新增。 二、對依經指定之國外標準取得相關製造許可之製造人,訂定辦理型式檢查之相關機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