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符合前三點規定者,得於本部每年度公告申請日起至教育訓練辦理之 日三十日前,向本部申請補助;逾期申請或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 予受理。 同一工會,每年度申請本要點補助之工會會務教育訓練場次,以一場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