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部申 請工作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經移民署認定符合居住要件之一之證明文件。但資料得由本部介接 其他政府機關(構)自網路查知者,免附。 (三)其父或母永久居留證或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影本。 (四)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五)其父或母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