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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部申
    請工作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經移民署認定符合居住要件之一之證明文件。但資料得由本部介接
      其他政府機關(構)自網路查知者,免附。
(三)其父或母永久居留證或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影本。
(四)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五)其父或母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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