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14 年 06 月 20 日修正)
5
五、雇主應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所在地(如直轄市、縣(市)之區、
    鄉、鎮等)或鄰近觀測站之溫度及相對濕度資訊,依附表一找出作業
    現場對應之熱指數值,對照附表二評估熱危害風險等級,並依其風險
    等級採取對應措施,相關資訊可運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之「
    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https://hiosha.osha.gov.tw/)查詢(
    圖 1)。
    前項所定溫度及相對濕度資訊,如位於山區等缺乏適當氣象觀測資訊
    時,應以具代表性之溫度及相對濕度量測資訊進行評估。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