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雇主應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所在地(如直轄市、縣(市)之區、 鄉、鎮等)或鄰近觀測站之溫度及相對濕度資訊,依附表一找出作業 現場對應之熱指數值,對照附表二評估熱危害風險等級,並依其風險 等級採取對應措施,相關資訊可運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之「 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https://hiosha.osha.gov.tw/)查詢( 圖 1)。 前項所定溫度及相對濕度資訊,如位於山區等缺乏適當氣象觀測資訊 時,應以具代表性之溫度及相對濕度量測資訊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