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青年應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 參加本計畫: (一)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四)其他本計畫規定之文件。 前項規定文件不全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 正,視同未申請。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