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業單位應提供勞資會議運作與辦理選舉之必要費用、設備及場地。 前項所定必要費用如下: (一)辦理選務人員之出差費、餐費。 (二)舉辦選舉之選票印製、投票所佈置費用。 (三)以視訊方式舉行遠距會議時,其所需之網路、器材、場地及雲端服 務費用。 (四)其他選舉及運作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