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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保單位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與應為通知之當日不一致者,應依勞
    保條例、就保法及災保法規定,於應為通知之當日列表通知本局,或
    於應為通知之當日以前,線上更正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應為通知之
    當日晚於原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者,應於原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以前
    線上更正。
    勞工並未到職、入會、到訓或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應於原預
    定之加保或退保日以前,線上刪除原預辦之加保或退保資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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