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作人、承攬事業單位假藉承攬方式,實際上係屬勞動派遣關係者, 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有關勞動派遣之相關規定, 承攬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得行使派遣勞工之法定權利,定作人、承 攬事業單位仍應負擔要派單位、派遣事業單位之法律責任。有違法者 ,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