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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移工為密切接觸者應注意事項
(一)移工為同住密切接觸者時,自主防疫期間請佩戴口罩及注意手部衛
      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並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自
      主防疫指引防疫規範之檢測措施、外出注意事項、環境條件及其他
      注意事項辦理。
(二)觀察自己是否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流鼻
      水、咳嗽、喉嚨痛、倦怠、肌肉痠痛、頭痛、腹瀉、嗅覺或味覺異
      常、呼吸急促或血氧濃度降低等。若有症狀時,請立即聯繫 119、
      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撥打 1922 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並通知雇主
      或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就醫及進行篩檢。
(三)移工若非同住密切接觸者,僅須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有疑似症狀
      ,請佩戴口罩及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後安排就醫
      ,並告知可能的接觸史。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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