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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前點生活補貼所
    需經費:
(一)領據。
(二)停業生活補貼申請計畫。
(三)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前項經費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計畫,經本部核定後,由本部
    採一次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