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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十一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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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基本理念
一、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健全事業單位勞動條件管理制度,建立
    友善工作環境,應採取宣導、輔導及檢查等策略,以提升監督檢查效
    能。
二、在檢查人力有限情況下,勞動檢查機構應依企業規模及風險程度等採
    取分級管理策略,強化宣導、輔導、檢查、協助、跨機關治理、伙伴
    合作及文化促進等多元策略工具,以達成前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