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基準:
(一)比較原則:
1.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技能範圍以職類規範
甲級或單一級為比較對象,審查通過後,得免該職類技能檢定甲
、乙及丙級或單一級術科測試。
2.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技能範圍以職類規範
乙級或單一級為比較對象,審查通過後,得免該職類技能檢定乙
及丙級或單一級術科測試。
3.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技能範圍以職
類規範丙級或單一級為比較對象,審查通過後,得免該職類技能
檢定丙級或單一級術科測試。
4.有特殊考量或情形時,得敘明理由,不受前揭原則限制。
(二)審查原則:檢視技能範圍是否具有職類規範之工作項目,並審查其
技能標準,以作為符合之依據。
(三)通過原則:技能範圍之技能項目符合數占職類規範之工作項目總數
達 60% 以上,原則上應予通過。有特殊考量或情形時,得敘明理
由,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