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勞動部及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非當事人舉發外國人失去聯繫處理原則: (一)非聘僱關係當事人,發現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情事, 亦得通知勞動部 1955 專線;勞動部或當地主管機關於受理陳情後 ,得為必要之處置。 (二)勞動部及當地主管機關應依前 2 點規定進行調查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