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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動部及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非當事人舉發外國人失去聯繫處理原則:
(一)非聘僱關係當事人,發現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情事,
      亦得通知勞動部 1955 專線;勞動部或當地主管機關於受理陳情後
      ,得為必要之處置。
(二)勞動部及當地主管機關應依前 2  點規定進行調查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