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之補助項目、範圍及基準,依附表二及附表三規定 。 前項申請補助之項目,應經受委託機構訪視輔導,進行風險鑑別後建 議改善者。但屬先進製程者,不在此限。 合作公會之補助項目、範圍及基準,依附表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