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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5
伍、法令適用原則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  條明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爰針對爆炸性危險區域劃分方式、用電設備及配線安裝,事業單位應
    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明定具爆炸性危險區域之事業單位,應依危險區域
    劃分結果,採用符合安全標準且張貼安全標示之防爆電氣設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