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補助金額如下: (一)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補助對象: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 發給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 (二)前點第一項第二款之補助對象:發給十萬元。 前點補助對象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