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5
五、申請代墊假扣押提存擔保金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於民事聲請假
    扣押狀聲明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新莊分行定期存單作為提存物,並
    於法院假扣押裁定書送達後五日內檢送申請書件向本部提出申請,經
    本部核定後,由扶助律師向職安署領取該定期存單(領據如附件一)
    ,於法院裁定期限內完成提存手續,並將提存書正本交付職安署。
    申請者應委任扶助律師辦理下列事項:
(一)申請代墊擔保金及收執定期存單(委任書如附件二)。
(二)擔保提存及收執提存書(民事委任狀如附件三)。
(三)向法院聲請返還假扣押提存擔保金(民事委任狀如附件四)。
(四)向法院提存所聲請取回提存擔保金並繳還職安署(民事委任狀如附
      件五)。
    扶助律師辦理前項所定事項,得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六),向職安署
    申請代理酬金補助,每一委任案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辦理擔保提存及收執提存書:合計最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向法院及法院提存所聲請返還假扣押提存擔保金裁定及取回提存擔
      保金:合計最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僅向法院提存所聲請取回提存
      擔保金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