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前點規定申請登錄為職災強化訓練機構者,應備具下列書件,向職 安署提出: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二)醫院開業執照影本。 (三)符合前點規定之人員名冊(格式如附件二)及證明文件影本。 (四)場地空間規劃圖(含平面圖及空間使用規劃)影本。 前項應備書件,應備齊一式二份,並依序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