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第四十九條疑義,應依下列程 序辦理: 一、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 及答案,送請原題庫命製人員於七日內表示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 專家研商處理意見,據以評閱答案卷並復知應檢人。 二、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逕 行處理。 前項第一款之題庫命製人員,因故無法處理時,得另請其他題庫命製人員 代為處理。
同第十四條說明。
配合法制體例,並考量應檢人對於試題疑義提出程序係規範於第四十九條,爰修正第 一項規定,以符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