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50 條
升降機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氣部分依本標準及電業法相關規定為之。
二、機器、配件、槽輪等予以有效之支承及固定,任何機件不得鬆弛或移
    位。但樓地板合於本標準之強度要求時,支持樑得無須直接置放於受
    支持件之下方。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