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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51 條
學科測試試題或答案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該題一律給分。
二、試題雖有瑕疵仍有正確答案或發佈之答案錯誤者,依修正之答案重新
    評閱。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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