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本計畫受理次一年度申請在職訓練計畫補助辦理之期間為每年度 十二月一日起至次一年度十月十六日止。但經本署另行公告者, 不在此限。 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 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