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鋼索與吊升裝置之捲胴、吊桿、有鉤滑車等之連 結,應以灌注合金或使用銷、壓夾、栓銷等方法緊結之。
一、本條新增,增列鋼索與捲胴之緊結。 二、鋼索與捲胴之緊結方法包括灌注巴紙合金、銷、壓夾、栓銷等。 三、參照人字臂起重桿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三‧二‧二節規定。
條次變更,由原第八十條移列。